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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本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

  《意见》明确,从五方面重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二是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

  ――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一是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二是规范收入分享方式。税收收入应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进行明确划分,对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结合各税种税基分布、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税种分享比例。对非税收入可采取总额分成、分类分成、增量分成等分享方式,逐步加以规范。三是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基层“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区域间资源分布不均的地区,省级可参与资源税收入分享,结合资源集中度、资源税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确定省级分享比例等。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三是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

  ――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一是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事务管理及执行方式、机构职能调整等客观实际,动态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自给率变化、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二是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探索建立省以下区域间均衡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适时稳步调整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三是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

  ――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一是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二是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三是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四是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柴新)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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