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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来袭!广东15市触发巨灾指数保险 已赔6000万!广西巨灾保险试点落地

  近期广东迎来新一轮大范围暴雨天气。广东省强降雨天气相继触发了汕头、揭阳、潮州、清远、江门等15个地市的巨灾保险赔付阈值,总赔付总额超6000万元。

  广西巨灾保险近期刚刚落地。广西巨灾保险在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6个地区先行开展试点,保险责任覆盖台风、强降雨等巨灾风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年提供巨灾等风险保障12亿元。

  广东15个地市巨灾保险赔付阈值

  广东进入“龙舟水”时节!从5月20日起,广东迎来了今年以来强度最强、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强降水过程。广东省气象部门当时预计,在今年的“龙舟水”时节,广东将有6轮集中降水期。

  6月13日起,广东又有一次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降水过程,部分市县伴有8级左右雷暴大风。

7-11日广东日降水量动图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提醒:近期广东出现大范围连续性强降水,地质灾害风险增大。需注意防范持续强降雨造成的城乡积涝、山洪、地质灾害、江河洪水以及厂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树木倒塌等灾害。

  记者获悉,截至6月10日,广东省强降雨天气相继触发了汕头、揭阳、潮州、清远、江门等15个地市的巨灾保险赔付阈值,总赔付总额超6000万元。

  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广东11个地市的巨灾险由广东平安产险参与承保,其份额内赔付金额超过3000万元。

  已覆盖广东19个地市

  累计赔付超10亿元

  巨灾保险是一种运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地方政府巨灾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保险实现财政资金的跨时间分配,提供灾后损失补偿和救援服务。

  2014年以来,巨灾保险已陆续在广东、上海、四川、宁波、云南等多个省市试点,根据不同省市所处地域自然灾害特点、风险历史数据等,对赔付模式进行了“量身定制”式改良,确保巨灾保险在不同省市发挥最大经济补偿作用。

  其中,以广东地区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为例,其以广东地区高发的台风、强降雨作为赔付触发因子,当灾害级别达到赔付阈值,保险公司即会启动理赔给当地政府,及时对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2016年下半年,巨灾指数保险开始在广东湛江、韶关、梅州、清远、汕头、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个地市正式开启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地市已达19个(不含深圳)。广东巨灾指数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0亿元,完成赔款超过10亿元。

  巨灾指数保险在广东多地落地开花,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灾后补助职能。该险种目前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无论是在赔付规模、保障范围还是试点时间方面,均有较大的进步和改善空间。

  巨灾风险具备发生概率低、损失金额大的特征,在保险赔付上往往体现为某些年份赔付金额较低,而在灾害发生的特定年份赔付金额异常巨大,往往会超过单家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

  保险公司也成立联合体承保巨灾保险服务。例如惠州市2021-2023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中,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太平产险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产险广东分公司四家公司联合体提供服务。

  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茂名分院院长、广东保险学术委员会委员赵汴表示,巨灾指数保险在广东更多地市的推广,需要政策扶持建立巨灾再保险机制,为承保的保险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管理。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政府和行业应一起建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巨灾基金、资本市场及政府财政多方共担的分摊机制。

  广西6地试行巨灾保险

  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月30日,广西巨灾保险试点项目正式落地。据了解,广西巨灾保险试点项目按照“全区统一招标、市县统一参保”的模式运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和试点设区市财政共同筹集保费,在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6个地区先行开展试点。

  试点地区采用指数巨灾保险,保险责任覆盖台风、强降雨等巨灾风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年提供巨灾等风险保障12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印发《广西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广西巨灾保险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广西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被保险人区域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保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类别、赔付触发标准、赔偿额以及对应的赔偿金额、赔偿限额等内容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试点地区保险周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共计12亿元。桂林市、北海市保险周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2.064亿元,其中:自然灾害单次事故赔偿限额8820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周期内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玉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和钦州市保险周期内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1.968亿元,其中:自然灾害单次事故赔偿限额8340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周期内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根据试点地区灾害风险状况厘定保费标准,试点地区总保费5000万元,其中:桂林市、北海市各860万元,梧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各820万元。保费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60%、40%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负担3000万元,试点地区市县财政共负担2000万元,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安排。

  此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北部湾保险、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太平财险广西分公司签订巨灾保险服务合同。

  根据《试点方案》,广西巨灾保险承保采用首席共保模式,按照“全区统一招标、市县统一参保”的原则,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4家保险机构,综合排名第一的保险机构为首席承保机构,其他入选保险机构为共保机构,共保比例具体为:首席承保机构承担50%,其他共保机构承担50%。

  《试点方案》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形成巨灾风险平滑机制,对于巨额赔付年份,保险公司出现巨额承保亏损,可使用巨灾保险基金弥补部分损失,建立“以丰补歉”的机制,确保巨灾保险试点稳定运行。基金主要来源为保险机构按照保费及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逐年滚存,同时接受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基金运用收益等多种资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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