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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违约!叶湘武重掌景峰医药实控权 业绩难题待解


  继吉药控股(300108)后,又有上市公司因新老控股股东出现矛盾而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6月14日晚间,景峰医药(000908)发布公告称,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洲裕能源”)因违反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等相关协议,公司原实控人叶湘武恢复行使公司约1.2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恢复为叶湘武。据了解,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发生在去年10月,彼时叶湘武拟通过引进战投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重掌公司实控权后,叶湘武仍面临着公司业绩持续承压的尴尬局面。

  叶湘武恢复控制权

  将景峰医药控制权转让逾8个月后,因交易对方违约,叶湘武重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6月14日晚间,景峰医药发布公告称,洲裕能源因违反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等相关协议,公司原实控人叶湘武恢复行使公司1.2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表决权。同时,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恢复为叶湘武。

  据了解,2021年10月12日,景峰医药彼时第一大股东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高静、叶湘伦与洲裕能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及委托书,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对应 4398.87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同时,叶湘武与洲裕能源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叶湘武同意将其所剩余持有景峰医药的约1.2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洲裕能源。至此,景峰医药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控人变更为洲裕能源的实控人徐欢霞。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6月,洲裕能源进行了违规减持。公告显示,6月8日,洲裕能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万股股份。此外,洲裕能源在3月3日-6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洲裕能源表示,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不了解交易规则导致,上述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洲裕能源被指违约

  本次恢复对景峰医药的控制权,叶湘武方面表示是由于洲裕能源违约。

  叶湘武方面表示,其基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希望通过让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式,引入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系统解决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问题。为此叶湘武及一致行动人叶高静、叶湘伦与洲裕能源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项,同时,协议包含了“为有利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等条款。

  基于前述相关协议,叶湘武与洲裕能源形成了表决权委托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但上述协议签署后,洲裕能源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且违规进行了减持。叶湘武多次与洲裕能源交涉,要求其履行协议,但是洲裕能源迄今为止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

  景峰医药表示,公司大股东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要求洲裕能源返还其于3月3日过户给洲裕能源的4398.87万股股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相关协议明确规定了相应条款,而洲裕能源没有积极履行或是违反协议约定,那将会在合同层面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景峰医药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业绩承压严重

  彼时为解决景峰医药经营和长远发展问题,叶湘武选择了出让公司控制权,在重新回归后,如何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仍是其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9-2021年,景峰医药已连续三年归属净利润亏损。财务数据显示,2019-2021年,景峰医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3.44亿元、8.78亿元、8.11亿元,呈逐年下滑的趋势;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8.83亿元、-10.69亿元、-1.64亿元;对应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为-9.75亿元、-12.87亿元、-4.77亿元。

  今年一季度,景峰医药归属净利润出现下滑,同比下降逾八成。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景峰医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81亿元,同比增长50.08%;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333.8万元,同比下降87.88%。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前次易主未能改善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现任实控人需要重新寻找解决公司经营情况的新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因2021年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且披露不准确,景峰医药于6月14日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据了解,1月29日,景峰医药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净利润为-7200万元至-3600万元。4月26日,景峰医药将其修正为-2.2亿元至-1.9亿元。而公司最终经审计的归属净利润为-1.64亿元,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3条和第5.1.4条的规定。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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