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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及时信批等违规行为 三圣股份及实控人、董监高等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三圣股份6月15日公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呈恭、原董事会秘书杨艳、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项立平等均收到关于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重庆证监局指出,公司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和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反映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和公章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对此,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同时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一是立即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全面梳理公司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补充履行信息披露。四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五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责令公司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每月底书面报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同时,重庆证监局指出,潘先文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和2019年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的公司董事,前述资金占用均由你授意三圣股份财务人员完成,应对占用三圣股份资金行为负直接责任;决定对该人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归还占用三圣股份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同时提醒该人士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应当强化守法合规意识,规范股东行为,尊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潘呈恭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项立平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杨艳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三圣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潘呈恭、项立平、杨艳三人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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