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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部署的重要举措,顺应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的变化,推进厦门港高质量发展超越,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关于厦门港集装箱扶持政策(2022-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2022-2024年外贸集装箱、陆地港箱量、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创新物流业务、省外重箱运量、内支线业务,以及航运企业在厦注册办事处或分公司特殊贡献等予以扶持,推动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

  奖励根据面向对象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对全港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予以扶持,由码头企业通过补贴奖励等形式鼓励航运企业。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 3%(含以上)时奖励 3100 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 3.5%(含以上)时奖励335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 4%(含以上)时奖励 3600 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 4.5%(含以上)时奖励 4150 万元。对省内东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50元/标箱;对省内西、北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200元;对省外陆地港,重箱存量150 元/标箱、增量 350 元。对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出口集拼箱补贴200 元/标箱。水路运抵、水路提箱,重箱存量补贴50元/标箱,增量补贴150 元。

  对省外集装箱重箱运量超过 1000 标箱的重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取阶梯式补贴模式:1-1000标箱补贴100 元/标箱,1001-2000 标箱补贴150元/标箱;2001 标箱及以上部分补贴200 元/标箱。对2022-2024 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经营团队给予特殊贡献扶持。分五档进行奖励,集装箱吞吐量≥230 万标箱/年且比增≥5%奖励 400 万元;集装箱吞吐量≥220 万标箱/年且比增≥5%,奖励250 万元;集装箱吞吐量≥150 万标箱/年且比增≥6%奖励200 万元; 集装箱吞吐量≥110 万标箱/年且比增≥6%奖励100 万元;集装箱吞吐量≥80 万奖励/年且比增≥8%奖励50 万元。

  《通知》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厦门港新一轮集装箱扶持补贴政策落地,有助于更好地调动港航企业拓展集装箱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港、航战略合作,为厦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及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助推厦门港争先进位,努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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