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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8统计督察组向海关总署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据海关总署网站17日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6月17日向海关总署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会前,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与督察组一行见面沟通,并对督察组给予海关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代表第8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王令浚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8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海关总署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8日至18日,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对海关总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关总署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履行部门统计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改革创新,海关统计服务决策效能不断提升。

  督察发现,海关总署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不够及时到位,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不够深刻。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应对不实贸易和申报不实等问题的实招硬招还不够多。三是未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海关统计数据有关作业流程及作业内容还不能充分满足海关统计工作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四是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尚未完全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数据核查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五是统计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统计信息化应用仍不充分。

  督察组向海关总署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加大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海关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制度机制,压实压紧防惩责任,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三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加大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力度,规范开展统计调查,推动信息共享;四是建立健全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体系,提高数据质量管控能力,优化数据核查工作;五是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王令浚代表海关总署向统计督察组表示感谢。他表示,感谢国家统计局对我署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成绩的肯定,指出了我署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海关总署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前期,我署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已经开始部分问题的整改工作,个别问题已整改完成。此次会议后,我署将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细化量化整改责任,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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