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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家族式腐败” 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刘春生被开除党籍!河南分行原行长昨天被查

  今年来,已有几位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领导“落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17日,国开行海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被开除党籍。就在前一天,国开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被查。两个月前,国开行浙江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倪贤孟被“双开”。

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

刘春生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17日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绩观业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风险防控重大工作部署不到位,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无偿占用贷款客户房产、接受贷款客户高档宴请;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持有贷款客户相关公司股份;基建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致使亲属长期“靠开行吃开行”;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退休前疯狂敛财,全家上阵搞“家族式腐败”,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处心积虑转移、隐匿非法财产

  刘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是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春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刘春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春生简历

  刘春生,男,汉族,1952年1月生,河北三河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

  1969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国家经委企业局、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办企业局、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等部门工作。

  1996年1月至2000年4月,先后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企业监督司副司长。

  2000年4月至2006年6月,先后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副局长,评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信贷管理局局长。

  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基建顾问。

  2013年3月退休。

国开行河南分行原行长

傅小东被查

  就在昨天,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16日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傅小东简历

  傅小东,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北京人,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

  2003年4月至2006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副局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副书记;

  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12月至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资深专家。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

倪贤孟被“双开”

  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8日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温州市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倪贤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倪贤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和公车私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亲属承包贷款客户的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有关企业获取贷款,与他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倪贤孟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弃守风险底线,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是在金融风险背后搞腐败的典型。倪贤孟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惩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倪贤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倪贤孟简历

  倪贤孟,男,汉族,1965年8月生,浙江乐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

  1985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科员;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历任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业务部副经理、经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管理部副经理、经理;

  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杭州分行信贷一处、资产保全处、客户一处处长;

  2003年4月至2006年7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7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11月,因大额不良贷款被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一级经理。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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