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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预重整意向投资人现身 股价涨停后公司发文提示风险


  ST宏图预重整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6月17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与其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前者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程序,并通过本次重整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恢复公司盈利能力。

  依据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意向协议》,ST宏图重整计划草案经由法院裁决通过并由管理人确定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后,长城资管江苏分公司(包括其控制或委托的机构)有权出资用于参与ST宏图司法重整,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份支付对价、收购债权等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参与ST宏图司法重整的投资额度不低于1亿元。

  “目前来看,公司披露的只是一个初步意向,还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的职责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债务人,一个是管理人。如果是管理人接管财产的话,应该由管理人制定重整方案;如果是债务人自行经营的话,由债务人制定重整方案。这个和出资人没有太多关系,出资人一般会明确具体的出资金额,以及出资后的目标等。待重整方案出来后会交给债权人去审议,全部通过后,法院裁定批准,就可以按照计划去执行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预重整最新消息公布后,当日公司股价应声涨停。截至6月17日收盘,ST宏图报收于2.04元/股,上涨5.15%。当日盘后,公司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就重整相关事项,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公司方面表示,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上面两则公告都是按照流程正常出的。目前预重整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对于申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还在预审查过程中。”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去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立案调查。公司在《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中重点提示了这一风险。

  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王智斌告诉记者,“这一事项会产生一些影响,这个影响取决于在什么时间有什么样的调查结论,会不会引发新的债务。比如公司财务报表的内容是否需要调整,资产情况会不会有新的变化,股民是否有诉讼等等。如果由此产生了新的债务,重整方案中需要考虑这部分的清偿问题。”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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