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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范恒山: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近日,“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武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论坛主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经济学家范恒山在视频发言中提出,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法制化具有更为特殊和更加重要的地位,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范恒山指出,“十八大”以来,通过“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各级政府从事的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我国营商环境状况不断改善,目前已居于世界银行有关排名的前列。

  “优化营商环境一直被认为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怎样才算拥有一个好的营商环境?”范恒山说,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体现“三化”,即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在“三化”之中,法制化具有更为特殊和更加重要的地位。

  他认为,法制化是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共有内涵。市场经济的本质之一是法治经济,而国际化的一个核心内容和突出特征就是依法运行和监管。同时,法制化是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坚实保障。依靠法治才能维护市场化、国际化的基本特征,也才能引领和推动“放管服”等行为或做法体现市场化、国际化的本质要求。

  “既然如此,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或者说,应当借助法治手段促进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范恒山说,“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法治应该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朝怎样的方向不断优化呢?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不仅在于给市场主体以方便,更在于给他们以信心。”

  他指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市场主体的信心来自对营商环境的“三可”,即“可把握”“可依赖”“可预期”。所谓“可把握”,就是所设置的各种要求、规则清晰明了,不模棱两可,市场主体可以清晰地把握对错,不需要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答疑解惑”。所谓“可依赖”,就是市场主体除了遵守已经明确的要求和规制外,不需要去做其他工作,也没有其他路径可循。只要按程序办事,即可安心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谓“可预期”,就是所设定的要求、规制稳定透明,前后一致,不朝令夕改,不春秋有异,新官要认旧账,换届不搞翻转。

  范恒山提出,法治要立足于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进全方位开放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借此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尽可能更大的范围内畅通流动。

  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类经济主体拥有同等发展机会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政策,依法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

  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优良信用体系。依法促进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推动形成订约履约的良好氛围,严厉惩处违约毁约行为;加强信用联动机制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全面建立。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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