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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期财报相关财务信披不准确 中天科技及时任财务总监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中天科技6月20日公告,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高洪时被予以监管警示。据悉,经查明,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新增高端通信业务,主要产品为多网融合通信基站用设备,鉴于高端通信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未能就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拥有足够的定价权,高端通信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1至9月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3878.79万元,调减营业成本3878.7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10%、0.11%;2020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19.84亿元,调减营业成本19.8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4.72%、5.4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3.11亿元,调减营业成本3.1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91%、3.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3.83亿元,调减营业成本3.83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59%、1.8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5.96亿元,调减营业成本5.9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62%、1.88%。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高洪时(2010年12月22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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