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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回复问询函:持有教育资产并非为中短期获利


  日前,和晶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就教育资产等问题进行说明。

  教育资产方面,深交所问询函指出,和晶科技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控制器、智能信息化解决方案、“智慧树”幼教云平台等,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是否直接面向个人用户;说明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说明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行业竞争状况和公司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履行申报义务;说明和晶智能幼教云平台业务及参股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及开展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或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规定,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涉及其他教育类资产。

  回函显示,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和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环宇万维、智趣互联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不存在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情形;参股公司有伴科技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但存在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情形。

  回函指出,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和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智趣互联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参股公司环宇万维及有伴科技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况,但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收集及存储个人数据无需取得相关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个人信息等情况。

  回函显示,和晶智能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且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相关公司不存在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也未从事学科类教育、学科类培训业务,不涉及其他教育类资产。

  此外,深交所重组问询函(二)还指出,和晶科技持有的教育类资产未计入财务性投资,要求公司结合对教育类资产的实际管理及控制情况、投资目的、与主营业务具体关系等明确说明和晶科技所持教育类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函指出,和晶科技所持教育类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参股公司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对参股公司福建智趣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伴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和晶科技进入教育板块的动因及现有教育业务属于物联网在教育领域综合应用的实际情况,公司进入教育业务板块并非为了获得中短期利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目的均为配合既定的主要业务板块之教育业务的长期发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均认为和晶科技对所持教育类资产不作为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具备合理性。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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