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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且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巴安水务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巴安水务6月2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总经理王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经查,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务披露《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原实际控制人张春霖于2020年7月9日与任元签订《借款质押合同》借款1.3亿元,巴安水务为本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因张春霖未能及时偿还借款,任元于2021年1月4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春霖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巴安水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29日,巴安水务披露《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张春霖通过司法拍卖股票方式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巴安水务与任元协商解除了上述担保责任。巴安水务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巴安水务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2日,巴安水务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24,690.26万元,占发生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截至2021年12月8日,巴安水务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116,328.5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7%。巴安水务未就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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