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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推船舶及在船船员商业保险投保全覆盖

  近日,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动泰州籍船舶及在船船员商业保险投保全覆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泰州籍船舶及在船船员商业保险投保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要求为依据,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明确了“坚持依法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施策、坚持共建共治”的工作原则,制定了12项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航运企业、相关机构、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全力推动船舶及在船船员商业保险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泰州船籍港管理经验,以点带面,扩大示范带动效应,打造泰州船籍港管理示范样板。

  据悉,为深入掌握航运公司和船舶的管理现状,前期,泰州海事局在兴化、海陵、姜堰地区分别召开了航运公司座谈会。调研发现泰州籍船舶及在船船员,尤其是内河干散货船舶在投保商业保险上还有短板,船舶本质安全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航运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与当前存在的问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为此,泰州海事局多渠道进一步调研,了解航运企业、船东、船员和保险机构的实际需求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泰州市航运发展实际,充分征求意见,得到了各家单位、机构和航运企业的一致肯定,最终通过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了《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2年底,建立泰州籍船舶数据库,汇总船舶及在船船员商业保险投保信息,航运企业建立完成泰州籍船舶投保制度,所有船东、船员和相关责任方掌握投保要求;到2023年6月底,泰州籍船舶及在船船员商业保险投保实现全覆盖。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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