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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支持建设“中国洋山港”船籍港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6月23日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加快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特保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

  其中提出,重点支持优化配置高端航运资源,协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航运枢纽的重点领域,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持续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方面、19条支持措施。分别是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鼓励制度创新和国际性组织入驻、加快推进国际船籍港建设、支持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功能业态提升。

  聚焦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全球航运枢纽建设,重点培育发展船舶运输、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船舶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员劳务外派、海事服务等重点领域,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其中规定,对经认定的总部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奖励资金自企业设立之日起分3年拨付。

  围绕制度创新,其中提出,支持航运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和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大开放型经济风险压力测试。对具有国内首创性航运制度创新成果,给予专项奖励。

  为加快推进国际船籍港建设,其中提出,扩大“中国洋山港”籍船队规模。鼓励新造船、方便旗船回归入籍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对船舶实际经营主体、资金结算中心均在特保区的企业,按登记注册船舶吨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船舶登记注册和抵押登记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享受国际船舶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政策支持的船舶,五年内不得变更船籍港。

  鼓励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航运业推广运用,加快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对符合条件企业,在上海港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注服务,按其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加注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奖励。

  聚焦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各类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开展远期运价合约交易、航运指数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提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效率。经认定,对搭建功能平台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平台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含)的,根据其在平台交易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航运物流产业功能业态提升,围绕开放型产业布局,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提升航运服务能级,重点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国际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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