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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乱象监管升级 为大学生借贷“堵偏门”“开正门”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不时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方指出,《通知》明确“堵偏门”“开正门”,将有助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引导校园金融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免抵押”“低利息”,“医美贷”“套路贷”“培训贷”……近年来,一些不法借贷机构以种类繁多的噱头诱导甚至误导大学生借贷。看起来借贷过程“一时轻松”,但许多大学生因此陷入债务泥淖,“校园贷”变成了“校园害”。本次《通知》的出台,正是剑指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

“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指出。

《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要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指出。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过去几年,大学“校园贷”泛滥,“裸条贷”时有发生,加重了大学生债务负担,扰乱了大学校园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积聚了金融风险。《通知》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大学校园金融服务。

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如何监管?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管理。

一方面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另一方面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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