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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要按之前的算法,我只能领2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3700元,现在我能领6个月失业保险金,差不多1.1万元,再找工作我更有信心了。”日前,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务工的张先生高兴地说。

  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张先生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费。2021年8月起按新政策,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2月份,张先生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个人办理了失业登记。

  自2020年3月起,青岛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简称“农合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该政策统一了参保缴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合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同时,该政策还统一了待遇标准,规定在本市就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合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前,农合工因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相对较少且保障期限短、范围窄,总体保障水平低于城镇职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后,农合工与城镇职工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城乡均等化,享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由原缴费每满1年给予农合工1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提升为每满1年给予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二是通过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

  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青岛市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底线。该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在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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