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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再胜诉


  破产重整成功的索菱股份(002766)正欣欣向荣归来,而同时,因早年虚假陈述案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也在陆续推进。6月24日,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再次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部分投资者再次获得了虚假陈述索赔胜诉。

  而在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深圳中院也曾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金额为5,471,854.80元。

  此次代理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称,索菱股份的索赔还有一段时间诉讼时效,如果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测算后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

  上述律师同时透露,2022年7月15日,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再次在深圳中院再次开庭。

  案件可追溯到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索菱股份2021年年报曾披露,截至该报告批准之日,共有89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起诉金额共计约为20,392,733.70元。对于上述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后,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上述年报还披露,公司经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司法实践,通过整体分析与论证,经测算预估公司承担的整体损失额为74,310,073.15元。

  而对于索菱股份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公告的信息显示为,普通债权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人审核认定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货币和股票形式受偿。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受偿转增股票8.5股。参照财务顾问的分析,抵债股票抵债价格为11.76元/股,该部分债权获得全额受偿。

  许峰律师分析认为,索菱股份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相对其他一些被告公司还是不错的,前期受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果想获得这个赔偿,首先是到深圳中院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菱股份等被告,判决生效后可走赔偿程序,该案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方可获赔,虽然索菱股份的清偿方案为受损投资者做了索赔准备,但如果投资者不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也不会赔偿给投资者。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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