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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大事件!首批ETF互联互通名单公布 华宝基金4只明星ETF入选

  6月28日,内地和香港的证监会共同发布《联合公告》,官宣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正式获批启动,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7月4日正式开始。这意味着,两地投资者很快就能跨境投资对方市场的ETF产品。首批纳入ETF通的合资格标的共计87只,其中就包括“ETF大厂”华宝基金旗下的券商ETF(512000)、银行ETF(512800)、医疗ETF(512170)、科技ETF(515000)4只市场明星ETF产品。自7月4日起,香港投资者可通过北向沪深股通,买到83只A股ETF,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南向沪港通和南向深港通,买到4只港股ETF。

  近年来,证监会有序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机制,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投资新模式。

  华宝基金表示,此次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意味着A股市场国际化进程更进一步,ETF互联互通标的将为北向资金和南下资金增加新的投资标的,两地资本桥梁更加通畅。华宝基金一直积极致力于布局有特色的ETF产品,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多样化的ETF投资标的。除了率先布局券商ETF、银行ETF等重要行业类ETF之外,积极研发布局3-5年长周期高景气赛道主题类ETF,包括科技ETF和医疗ETF等。此外,华宝基金还专门设立了海外展业部,拥有长期与海外投资机构对接经验的销售团队,为迎接ETF互联互通新政策落地做足全方位准备工作,也充满信心能够吸引更多海外投资者通过华宝基金特色ETF产品共享中国长期增长带来的红利。

  公开资料显示,银行ETF(512800)跟踪中证银行指数,包含42只上市银行股,其中7成仓位聚焦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等高成长性银行股,聚焦成长性,投资胜率更高。据上交所6月2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银行ETF(512800)当日基金份额达92.49亿份,当日最新估算规模高达103.96亿元,为A股规模最大的银行类ETF,同时也是A股流动性最佳的银行类ETF。

  券商ETF(512000)则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该指数覆盖了市场上所有上市半年以上的券商股,共计49只,其中6成仓位集中于十大龙头券商,分享大券商强者恒强的长期价值,余下4成仓位兼顾中小券商的业绩高弹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键买卖49只券商A股的高效投资工具。2022年以来,资金借道券商ETF(512000)踊跃布局。据上交所6月2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计算,券商ETF(512000)年初以来合计资金净流入29.02亿元,券商ETF(512000)最新估算规模高达229.45亿元,在A股所有行业ETF规模排名中高居第二。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被纳入互联互通名单的医疗ETF(512170),是目前 A股唯一被纳入互联互通的医疗类ETF,科技ETF(515000)也是A股唯一被纳入互联互通的全科技主题ETF。

  其中,医疗ETF(512170)跟踪中证医疗指数,该指数成份股全面覆盖了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领域的细分龙头,医疗器械直接受益于疫情防护、医疗物资出口等需求,抗疫概念股合计18只,权重近4成,新冠肺炎检测概念12只;医疗服务概念则直接受益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消费升级和医美等高成长领域,具备长期国民级需求增长。近来,医疗ETF(512170)持续获资金加码,截至6月28日,其基金份额升至252.7亿份,刷新上市以来新高,最新估算规模高达143亿元,为两市规模最大的医疗类ETF。

  科技ETF(515000)则跟踪中证科技龙头指数,囊括A股最具前景4大科技领域(电子、计算机、生物科技、通信)中规模大、市占率高、成长能力强、研发投入多的前50大龙头科技公司,集中代表A股科技核心资产,风险相较其它细分科技赛道品种更加分散。作为A股首只、也是目前规模最大的全科技主题ETF,一直以来,科技ETF(515000)备受投资者关注,截至6月28日,科技ETF(515000)最新基金规模达36.85亿元。

  专业人士分析,对于内地公募基金公司而言,ETF纳入互联互通是一件大好事,不仅为内地A股ETF做大做强提供了宝贵机会,长远看有利于帮助内地基金公司“走出去”,拓展国际化业务。(CIS)

  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购买上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情况、基金投资范围。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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