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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上 推进技工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时隔26年后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内容更全面、更严谨、更科学,其中的“四大亮点”和“八大硬核规定”,对推进技工教育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职业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明确建设技能型社会。新职业教育法第一条明确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立法宗旨,这与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工教育的实践高度一致。

  明确职业教育是教育类别。新职业教育法第二条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概念、内容、特征和范围。第三条则针对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误解,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是对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

  明确职普融通,有效贯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问题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因素,新职业教育法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问题。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开放、创新、务实的理念,不仅打破了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发展的“天花板”,消除了社会对报考职业院校的疑虑和顾虑,而且拓展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构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立交桥”。

  明确职业启蒙教育。中小学是学生认识自我的重要阶段,如果将职业启蒙教育提前至这一时期,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劳动价值观,并根据自身兴趣、能力进行职业选择,也有助于职业教育体系向下延伸。新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育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国家把职业启蒙教育写入法律规定,充分说明了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要性。

  新职业教育法的八大硬核规定

  新职业教育法作出了“八大硬核规定”。一是职业教育的实施原则。第四条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七个坚持”: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二是职业教育的实施体制。第六条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三是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第八条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还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四是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并明确企业是重要的办学主体。

  五是职业教育的证书制度。第十一条明确了两点:一是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二是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六是职业教育的组织实施。第三章具体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单位在职业教育开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实施中的职责任务。

  七是职业教育的治理体制。第三十五条对职业学校的领导体制从法律角度做出了规定,强调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八是职业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三个突破点:一是中职与高职有关专业可以贯通培养;二是高职招收学生可以采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破格录取;三是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技工教育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技工教育,首先,要培养工匠精神,提高技工教育软实力。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明确了工匠精神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和灵魂。俗话说“积财千万,不如一技在身”,但这个一技之长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技能,只有专精兼备才能称得上“长”。因此,技工教育应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中把工匠精神作为高素质技能人才应有的灵魂内核。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技工院校要把工匠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底色;二是把产业、行业、企业、职业的相关要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使学生具备大国工匠应有的基本素质;三是通过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师带徒”、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不断强化“一技之长”,提升学生技能水平。

  其次,要乘势而上,做强技工教育优势品牌。随着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过去影响技工教育发展的生源问题、学历认证问题、教育层次问题都会逐渐得到解决。接下来技工教育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宣传好新职业教育法,消除学生和家长的误解,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年来技工院校发展中探索的“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入厂”的办学模式,把理论与实践、技能与就业结合起来,非常有效,需要总结提升、形成范式。

  三是用好五项办学自主权。新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可以自主设置专业、自主选编专业教材、自主设置安排教学过程、实行弹性学习制度、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这是极大的信任和支持,能极大地调动技工院校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是用好技能大赛的平台。技工院校要建设好自己的实训基地,发挥好技能大赛的引领作用,激励学生练兵强技。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更多大国工匠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的聘任,有了突破性的利好政策规定,职业学校要抢占人才高地,引进吸纳更多宝贵的教师资源,为办好技工教育储备人才。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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