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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收到政府资金,但是不确定是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公司收到一笔政府项目资金,400万元,用于购置农产品初加工的设备,我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产权 ,并且建成后每年向国家支付6%的使用费,项目文件中说,所有权归村集体。我们只有经营权 三年的使用费,并没有约定3年到期后所有权的归属,只说三年过后在商定是续签合同还是重新签订协议,问如何做账?

下面会计处理正确吗?

收到政府款项时,借: 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买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补助款在寿命内分期摊销)贷:其他收益

支付使用费时,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年后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的话,按照处置固定资产走账务处理,相当于是无偿转让给村集体。

实务探讨:收到政府资金,但是不确定是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经过思考,给出以下思路,抛砖引玉。

上述的会计分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的,但是根据描述,业务有两点不符合“政府补助”:

1、咨询问题中,每年需要支付6%的使用费,不具有“无偿性”。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企业只有使用权,且三年以后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处于未知状态。企业通过政府补助取得资产,所有权就属于企业了。

另外,咨询中没有讲清楚的是,三年后如果合同不续签,是需要退还400万元,还是仅仅退还用400万元购建的加工设备(已经使用过,价值肯定是低于400万元)。因此,在三年后假设不续签就有两种可能性的存在。

还有一种可能性,三年后另外签署协议将购建400万元的加工设备作为政府补助,将产权移交给企业。

因此,会计处理时,根据企业已经掌握的情况,以及同类型案例的处理情况,对会计处理做出合理的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不能合理估计政府将资金或资产作为补助给予企业时,企业不能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一、假定三年后不续签合同,需要归还400万元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实际上就是企业以年利率6%取得了三年期的借款而已,且以购建的加工设备作为抵押。

1、取得资金

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长期借款 400万元

2、每年实际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说明:建设期间满足资本化的,需要资本化。

3、使用资金购建设备的,完全就按照自有资金处理,正常的抵扣进项税额和折旧以及税前扣除。

二、假定三年后只需要归还设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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