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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刚兑幻想,永续债、互保需要特别关注

据媒体报道,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已向各省份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也与2月23日有关部门提及的召开防范地方国企债券违约风险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相一致。此次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改变过去无序发债的现状,充分掌握地方国企债券的完整信息,避免发生永煤这种突发违约事件,改进对地方国企债券发行与兑付的管理方式,对于存在偿还困难的企业提前做好与债券持有人的沟通。但新增信息主要集中在永续债和企业互保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这是一个管理方式的改变,也是一个事前的行为,防控违约不代表不能违约,防控的重点是从源头上管控企业融资和流动性管理,尤其是违约风险高的企业的债务管控。“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这一整段话里,都是针对的是债券发行端。

掌握更全面的信息,做好兑付上的流动性安排,减少技术性违约。“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这个才是兑付上真正需要关注的重点:”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没有做好持有人沟通,最后还是违约的情况,也强调了属地政府的职责,可以处置资产,表现出积极的态度,避免发生永煤后类似的区域性风险。“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需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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