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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照片、2秒钟,赔偿2万元!《我不是药神》被诉侵权

  今年7月5日,正值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四周年之际,一则法院判决将影片推上了社交平台热搜榜。因为影片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张摄影照片,法院一审判决电影出品方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2秒的镜头被判赔偿2万元,对于这则判决网友们众说纷纭,不过如今随着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预防侵权”成为许多传媒行业从业者的必修课。

  一张照片赔偿2万元

  因为一张照片,《我不是药神》被判赔偿2万元。

  7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等主演的剧情片,2018年上映之时赢得了票房和口碑的双重成功,至今仍有很多观众对其细腻的人物刻画、丰富的戏剧性和温情的现实观照津津乐道。

  判决书显示,此次被判侵权的照片,实际上是影片中一段场景的道具。

  电影中有一个片段,展现了由徐峥饰演的主角程勇前往印度旅游的纪念照片。其中一张印度新德里寺庙建筑的照片,出镜约2秒。

  然而正是这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镜头,引起了原作者的不满。

  据判决书显示,该照片的原作者张列白以电影侵犯其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信息传播报酬权等多项权利为由,将该片的出品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背后实控人为宁浩,也是《我不是药神》电影的共同监制。

  对于此次维权,网友们评论不一。

  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借版权为由的“敲竹杠”行为,也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莫以恶小而为之”。

  无独有偶,因乱用照片惹货的还有新东方。

  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细节侵权不容忽视

  对于此次事件,有业内律师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知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升。诸如影视这类分工复杂的领域,更是要谨慎面对每一个涉及版权的细节。

  事实上,随着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在逐年攀升。相关新闻时常见诸报端。

  2021年2月,有微博网友爆料称,父母的结婚照被热播剧《假日暖洋洋》剧组当作遗像出现在电视画面中,之后涉事剧组致歉,并称工作疏忽,已开除相关工作人员,将替换正片内容。

  2021年9月,热播剧《扫黑风暴》片头素材被指侵权,随后,片头制作公司亿和视效表示,公司已于今年7月21日在VJshi网站购买了该素材。VJshi网表示,经核实,供稿人高某某提供了非原创作品,已对其账号进行封禁,并终止合作。

  此外,今年5月,奥迪汽车“小满”文案涉嫌抄袭的新闻也一度成为热搜。

  对于这一系列的侵权行为,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故意侵权的可能性不大,“可以看出现在很多引发热议的案例,均是在一些细节上被指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素材在采购使用流程上的不规范。”

  “现在任何多媒体作品,对于版权必须要慎之又慎。”一位影视公司资深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说,现在去街边或者小区取景,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的。”此外,作品涉及的文字、音乐、图像甚至是语音音效,都属于版权审核的内容。

  “现在整个影视产业链太长了,而且版权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因此经常是购买总包。”一位广告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如今,多媒体类的产品依然是行业版权审核的难点。“出品公司肯定有相关的审核,但是很难面面俱到。”

  “这其实也是对行业提出的新挑战。”前述律师认为,随着全社会对版权保护意识的逐步觉醒,加之融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于行业公司版权审核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图像审核不同于早年的文字查重,我觉得未来可以引入人工智能的技术,帮助审核更加高效精准地判定版权隐患。”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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