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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恢复至20%

  7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规定,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此外,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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