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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抢业务 “禁新”3个月!

  跨省抢单一时爽,业务被禁悔断肠。

  近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下称中华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因跨省经营车险业务再被罚。除了缴纳罚款之外,监管机构更是对其施以交强险“禁新”三个月的重罚。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跨省抢单行为屡见不鲜,已从车险蔓延至多个险种。跨省经营早已触碰监管红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

  频踩监管红线

  地方监管局开出“禁新”罚单

  7月8日,黑龙江银保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中华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存在跨省经营车险业务和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两项违法违规事实,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同时被责令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3个月(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事实上,这不是中华财险黑龙江分公司第一次因车险业务合规问题被罚。

  2021年9月,中华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就曾因跨省经营车险业务、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处以36万元的罚款。

  因其屡犯不改,黑龙江银保监局这次直接责令中华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3个月。

  对此,有保险学教授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禁止了交强险业务,公司做商业车险业务也将受到很大影响。”由此可见,勒令“禁新”的严格处罚足以让保险公司“喝一壶”的。

  乱象抬头

  多家险企因跨省经营被罚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银保监局严厉整治行业跨区域经营乱象,对多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涉及多个险种,财险及人身险公司均有被罚。

  例如,今年1月,徐州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开出罚单,对其存在的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跨省经营车险业务违规行为,予以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罚款29万元。

  人身险公司也屡收罚单。今年1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跨省承保团意险保单,被山东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30万元。6月,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以及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安徽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

  从上述罚单来看,保险公司异地经营的违规行为不仅仅发生在车险领域,在其他保险品种上也时有露头。

  持续严监管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异地投保的限制,在2015年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就有所体现。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但对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这方面的规定不仅仅是出于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同时也是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表示,车险、雇主责任险、团意险等均不符合管理规定中“大型商业保险或统括保单业务”两项例外,异地投保一旦出险,维权和沟通成本很高,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车险长期以来是财险市场的第一大业务。

  银保监会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不同省份的费率浮动系数有所不同。

  王民表示:“根据各地损失经验,车险保费有所不同。若允许消费者异地投保,可能会出现逆选择问题,不利于保险机构健康发展。”在车险改革背景之下,跨区域经营必然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银保监会曾多次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强调一些异地业务跨省流动会扰乱市场秩序,告诫保险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

  2021年4月,银保监会部署开展车险专项检查,对5家主要财险法人机构的12家省级分支机构开展靶向检查。调查结果显示,纳入检查的机构全部被勒令暂停车险新业务,叫停时间在1个月至3个月不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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