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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文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对粮食收购企业实行资格备案管理、收购过程中要按质论价、加强粮食收购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据了解,《办法》共计28条,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紧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为辽宁省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收购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要对粮食收购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备案流程,收购地涉及省内多个县(市、区)的,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选择省内其中一个收购地的县级备案机关备案。鼓励各地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共享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备案信息,推进实现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办法》也明确提出,粮食收购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采取欺诈、垄断、囤积居奇等非法手段操纵粮食价格,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辽宁省要加强粮食产后服务和运力保障,强化为农服务措施,降低粮食损失浪费,推广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和节粮减损技术;聚焦秋粮收购等重点时段,建立会商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平稳购销。

  此外,粮食收购企业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粮食经营台账,每月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辽宁省也将加强对粮食收购相关工作的监管,加强粮食收购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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