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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融监管局发布《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福建省金融监管局”)获悉,近日,福建省金融监管局发布《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三年。

  福建省金融监管局表示,根据福建省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此前发布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与管理,形成梯度培育机制,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制定该办法。

  《管理办法》从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审核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据了解,福建省上市后备库设置基础层和培育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参与申报,经县(市、区)、设区市、省逐级审核后确定省上市后备库名单,名单内的企业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具体来看,申报进入基础层、培育层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及经营条件。以基础层为例,企业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库基础层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注册地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具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和上市规划。

  同时,申报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经营条件还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且持续增长;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480万元。

  此外,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受理的未上市企业,经证监局推荐后可直接纳入省上市后备库培育层,入库日期从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其中受理之日在《行动方案》发布之日前的,从《行动方案》发布之日起计算入库时间。

  《管理办法》规定,在库企业上市后,不再继续作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和各上市工作机构对在库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在库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时,省金融监管局将其调整出库,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福建省金融监管局表示,对纳入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分类给予培训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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