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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川用工企业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7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省人社厅提出多条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全省人社系统还将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工作时间。指导企业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指导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外卖员等平台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企业因受高温天气影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将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健康检查。对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任务。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降温设备,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省人社厅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带来的危害,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章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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