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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修订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

  《清单》明确,为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北京市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包括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清单》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与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办理保持一致,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继续采取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守法诚信承诺书》、人社部门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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