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机构驿报|浅析信托公司如何参与养老体系第二支柱建设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1日发布的数据,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已建立由三个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

第二支柱稳步发展规模增速较快,市场前景广阔

据人社部介绍,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企业年金方面,3月22日,人社部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简称“《摘要》”)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5.09%,实际运作资产规模2.21万亿元。职业年金方面,由于采取强制参与形式,几乎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员参加,发展速度较快。4月13日,人社部表示,我国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开局良好。截至2020年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单位启动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投资规模1.29万亿元,全年累计投资收益额1010.47亿元。

综合来看,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年金基金(含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同)规模达3.54万亿元。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情况,可以预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社会和人民对养老基金的积累更加重视,尽管目前参与职工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增大,但我国与国际市场相比还存在差距,年金基金业务还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双管齐下多举措助力二支柱发展

2018年信托业年会上,监管层着重强调“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信托”。由是观之,信托公司提供受托服务的种类可以清晰地划分为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类。

(一)资金信托:积极提供投资标的,助力年金投资稳收益

随着2020年1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简称“《通知》”)发布,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通知》与人社部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简称23号文)相比,在发行主体方面,取消了23号文中对三类发行主体的限制,但同步将信托公司的净资产要求由30亿提高到100亿元并增加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基础资产方面,将原23号文中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信托的要求修改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提高信托产品豁免外部信用评级的条件,并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品种的信用增级要求。年金基金对稳定收益类非标资产具有较大的投资需求,后续投资运营规模有望继续扩充。信托公司应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将信托产品作为年金投资管理的重要资产配置对象,助力年金基金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