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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金融开放新高地 大连自贸片区QFLP试点办法正式落地

  近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委员会、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联合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标志着QFLP试点制度在大连正式落地,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连集聚发展。

  《试点办法》共有六章内容,主要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试点条件、联审机制、投资领域等内容,针对试点企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共提出22条管理办法。

  根据《试点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试点办法》规定的试点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QFLP试点在现有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基础上,为境外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

  QFLP试点制度在大连落地,将实现大连市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将有利于大连市进一步建立面向RCEP、服务“一带一路”的新型金融开放体系,为大连市、辽宁省的重点产业“造血”,成为助力大连向“万亿GDP城市”冲刺的加速器。(陈志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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