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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点评:保险销售新规预计年内落地 助力队伍和销售进一步出清

  7 月19 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正式稿将在不久后落地,办法聚焦规范保险销售前、中、后的各项行为,延续前期监管思路,推动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事件:7 月19 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的基本理念与4 月中旬银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核心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预计后续不久将会发布正式稿。《办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几点:1)对产品及销售人员实施分级和匹配管理:险企应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以及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等标准进行分级,对销售人员实施差别授权,预计将按照“高能力销售人员多授权、低能力销售人员少授权”的基本原则实施,该条要求在表达上相比4 月的征求意见稿更为模糊,未明确具体的产品和代理人分类标准(预计年内还将发布相关具体规定),如果对代理人的产品销售要求趋严,预计短期对保费规模有明显影响;2)防范虚假宣传、严谨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办法》

  明确指出险企应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禁止炒作“限售、限时”等行为,对于计划停售产品或调整产品价格应于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出公告。同时对于代理人公开发布的宣传信息险企及中介机构负管理责任,应尽事前审核及授权职责,且明确禁止代理人离职后、中介机构与险企终止合作后继续对原保单进行服务及怂恿退保等行为,《办法》对过去行业粗放式发展过程中滋生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决,有利于减少行业销售误导现象,改善保险行业形象,利好行业长期健康经营;3)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严禁不当代理退保:《办法》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或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产品,该条要求对“强制搭售”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但当前各公司对于康养服务的销售模式可以理解为购买相关保险产品“赠送”对应的权益,而非强制销售,因此预计对于相关险企的负面影响有限。同时《办法》对于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不当行为提出禁止,要求险企健全退保管理制度,近几年来 “代理退保”黑产事件频发,该条要求能有效减少恶意退保事件发生,保单继续率有望改善。

  《办法》对保险销售的前、中、后全流程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能有效减少销售误导、恶意退保等行业顽疾,利于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过往行业粗放式发展过程中导致销售误导、强制搭售、恶意退保等乱象横生,使得保险行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较差,进而导致保单销售难度有所提升、保单继续率下降明显,《办法》明令禁止多项不当行为,同时对代理人能力和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短期来看正式实行后会对代理人展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代理人数量也将加速出清,但从长期来看将持续推动代理人产能提升、提高客户的购买意愿及续保意愿,对行业早日走出发展“泥潭”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长期利好行业健康规范经营。

  投资建议:维持行业推荐评级,当前行业处于改革深化阶段,此前相关监管举措以及公司主动行为已经积极对代理人粗放管理进行了自我出清,《办法》

  的发布表明了监管改革到底的决心,短期或将对行业销售与经营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从长期发展的视角来看,监管在积极加速推动行业转型,行业有望迎来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经济不及预期;寿险转型低于预期;利率下行。

(文章来源: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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