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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导致公司控制权再次发生变更 景峰医药收购交易方收深交所监管函

  景峰医药7月21日公告,此前拟受让控股权的收购人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经查,2021年10月12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高静、叶湘伦与公司签订《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合计所持景峰医药5%股份协议转让给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叶湘武将其剩余所持景峰医药13.74%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期向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股份转让款,第一期支付后双方办理景峰医药5.00%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022年3月3日,景峰医药5.00%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景峰医药控股股东变更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焕霞。2022年6月15日,景峰医药披露公告,称因你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叶湘武于2022年6月10日向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律师函,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自送达之日正式解除,景峰医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叶湘武。

  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受让股份和取得委托表决权方式成为景峰医药控股股东。由于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如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导致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在18个月内解除,景峰医药控制权再次发生变更,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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