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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公司可转债 西子洁能股东杭实集团收监管函


  西子洁能(002534.SZ)7月25日公告,因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实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杭实集团为西子洁能第三大股东,持股13.59%。

  根据西子洁能7月20日披露的公告,杭实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濮卫锋于2022年6月30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债“西子转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其中,杭实集团作为西子洁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155.19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1.55亿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13.48万张,成交均价115.85元/张,成交金额1561.47万元。前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濮卫锋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4170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41.7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4170张,成交均价115.07元/张,成交金额47.99万元。

  公告显示,杭实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213.34万元、濮卫锋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6.28万元,均将于公告披露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

  深交所指出,西子洁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同时,深交所提醒杭实集团,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可转债短线交易频现。张家港行7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裴平的配偶徐炜因误操作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债“张行转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其误操作产生的收益1260元已全数上缴公司账户。杭氧股份7月11日公告,公司监事黄建红的配偶詹平海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债“杭氧转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交易获利所得1.77万元已全数上交公司。杭叉集团7月5日公告,公司副总工程师周素华于2022年1月7日至6月28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2600张,于2022年6月30日买入公司可转债1000张,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收益为930元,已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上缴公司。

  此前,沪深交易所发布可转债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短线交易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者认购、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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