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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把公务员录用社会信用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月26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近期,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全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压缩公务员录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办理流程、加快查询进度,7月中旬以来对61个单位或地级以上市共22736名公务员录用人选进行了社会信用核查,为广东公务员队伍把好社会信用关,助力政务诚信建设。(周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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