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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面临4.06亿元巨额索赔 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被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因屡次违规转播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联赛)的比赛实况和视频,B站被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06亿元。B站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北京高院裁定驳回。

侵犯著作权索赔2.36亿

  熟悉B站的观众可能注意到,2017到2019年间,B站是CBA联赛中上海男篮的冠名商,不少B站忠实用户因此成为上海男篮的球迷,大家纷纷笑称:“四舍五入相当于有了自己的篮球队。”在当时,B站也与中篮联公司签署了《CBA联赛比赛视频授权协议》,观众们可以在B站一边发弹幕,一边观看球赛。

  中篮联公司对CBA享有的相关权利则来自中国篮协。2017年6月30日起,中国篮协授权中篮联公司独家开发、推广和经营CBA联赛的商业权利,包括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享有就CBA联赛全部赛事的知识产权的使用及许可第三方再使用的权利。首次授权期为10年,自2017年6月30日至2026-2027年赛季CBA联赛结束之日第70日止。

  然而,双方的转播协议也仅仅持续了两年。2019到2020赛季,B站未获得授权,也就无法转播CBA联赛。不过,B站仍然继续开设“CBA专区”,对用户上传的相关内容进行筛选。在中篮联公司看来,B站在在明知中篮联公司对CBA联赛赛事节目享有权利及涉案CBA视频为侵权视频情况下,仍设置专门“CBA”标签、专区和频道对CBA相关内容进行筛选、推荐并建立排行榜,属于主动的、系统性的使用涉案CBA视频的行为,系直接故意的侵权。

  此外,中篮联公司还认为,B站通过举办创作活动和设置“充电计划”等多种措施,诱导用户上传CBA比赛视频,客观上因侵权行为获得了非法利益,应承担教唆侵权的责任。同时,B站在相关CBA赛事视频播放页面右侧设置推荐列表,为涉案CBA视频的提供和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应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中篮联公司在起诉时指出,B站上存在281个2019-2020赛季CBA联赛和全明星周末的全场比赛视频,以及至少416个该赛季的赛事节目集锦视频。根据当赛季授权费用及惩罚性赔偿,中篮联公司就著作权侵权一项向B站共计索赔2.36亿元。

转播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除了著作权,中篮联公司还起诉B站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中篮联公司看来,B站明明曾与自己签署转播协议,知道该如何获得授权,却在协议结束后立马盗播新赛季的CBA比赛视频,是背信弃义、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19-2020赛季CBA联赛赛事节目作为一种商业资源,对于转播平台极具战略价值,B站通过向用户提供2019-2020赛季CBA联赛核心赛事和赛事集锦,实质上取得该赛季的授权转播地位,获取了自身竞争优势地位,打破了原有的转播授权秩序。

  中篮联公司同时表示,B站通过设立特定的CBA频道、专区等混淆行为,结合其行为处于前一个赛季刚结束的背景之下,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B站与中篮联公司仍存在合作关系,或认为其仍为CBA官方播放网站,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所指的混淆行为。

  据此,中篮联公司认为,B站针对涉案CBA视频大批量、规模化、大比例的侵权行为构成独立的具有竞争法意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造成的竞争利益的损失,区别于著作权利益损失,应当同时予以赔偿。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篮联公司起诉索赔1.7亿元,这也是购买当赛季CBA联赛转播权所需的费用。

为何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在中篮联公司起诉后,B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

  在B站看来,本案诉讼标的额超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此外,本案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审理更为妥当。

  不过,该管辖权异议已被北京高院裁定驳回。北京高院指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人民币50亿元,本案诉讼标的额为4.06元,未超过50亿元,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所涉案件类型。故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属于一审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范围。B站上诉主张,本案有必要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以便统一把握同类案件的审理尺度和标准,实质系主张本案应适用案件提级管辖机制,鉴于该机制应否适用,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影响本案管辖权的确定,不宜通过管辖权异议程序解决。

  在驳回管辖权异议后,本案也将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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