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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交易所碳中和绿色债发行

原标题:董规 | 碳中和概念下,ETF紧随其上

首批交易所碳中和绿色债发行

(图片来源:网络)

首批交易所碳中和绿色债发行

“碳中和”之火愈演愈烈。今年2021年2月9日,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完成发行,发行金额合计64亿元。

2月24日,首批交易所碳中和绿色债发行,发行人是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华能和中核集团四家企业,发行金额合计105亿元,期限均为2—3年,70%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领域,不超过30%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可谓是“产品先行,规范随后”。根据3月18日交易商协会所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碳中和债券是指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

也因此,前文提及“气候变化因素下的金融产品将进一步获得补充,一边扩充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一边有效促进碳中和目标的达成。”(详见《董案|碳中和缘何进入大众视野?是环保?还是金融故事的另一角》)

首批交易所碳中和绿色债发行

4月21日,中海信托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共同设立全国首单以CCER(国家核证碳减排量,一种企业自愿的可交易的减排量)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将中海油能源发展持有的CCER作为信托基础资产交由中海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再将其获得的信托受益权,通过信托公司转让信托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产业。

然而截止目前,交易所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仍尚无明确标准。

从已上市的碳中和公司债的发行情况来看,交易所允许碳中和公司债发行人将3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非碳减排效益相关活动,未强制要求发行前进行环境效益测算,且对募投领域没有明确划分,仅笼统要求需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且聚焦碳减排领域。

此外,无论是碳中和债的第三方认证、存续期披露,还是金融机构的碳核算以及核算之后的碳核查,都需要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然而国内目前参与绿色债券市场较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有16家,类型多样、认证水平参差不齐,且在评估认证方法、流程和报告质量等方面尚未形成明确的监管要求和监督约束机制,缺乏足够的市场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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