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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化解不良 银行资产质量持续优化

  近日,上市银行陆续披露2022年上半年业绩快报,“营收净利润双增”“资产质量改善”成为其中的关键亮点。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法规部主任綦相披露,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069亿元,不良贷款率1.67%,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监管层和银行的合力推动下,不良贷款处置加快;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资产的收储力度,以及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的正式启动也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创造了条件。展望未来,预计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将保持平稳。

  12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齐降

  截至7月27日,共有12家A股上市银行披露了2022年上半年业绩快报。在保持资产规模和利润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

  其中,江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下降幅度最大,该行2021年1月~6月(未经审计)的不良贷款率为1.32%,而2022年1月~6月(未经审计)的不良贷款率为0.98%,下降了0.34个百分点。

  不仅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改善成为上半年银行业的普遍情况。整体来看,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在答记者问时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上半年累计处置的不良资产较上年同期多处置接近2200亿元。

  关于银行资产质量改善的原因,中泰证券在研报中分析,银行总体不良贷款率预计保持平稳,存量的不良贷款和拨备有腾挪空间,具体来看:占比信贷大头的基建类贷款、实体制造业以及个人按揭还是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尤其是制造业,经过前几年的出清,不良处在改善的通道,因而总体呈现出行业整体的对公贷款不良贷款率仍在环比下降;另外,行业拨备覆盖率处于近年高位,信用成本对不良净生成覆盖充足,有冗余的准备金对风险进行覆盖,行业整体不良预计仍保持平稳。

  刘忠瑞提到,下一步将抓实抓细相关支持政策落地,深入研判分析风险,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持续督促银行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审慎分类,充足计提拨备;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安排,拓宽处置渠道,扩大单户公司类不良贷款转让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范围,指导银行运用高拨备优势,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工作,制定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措施,督促中小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加大不良处置力度。

  规范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背后是银行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拍卖、转让债权等多渠道化解不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指出:“一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做实资产质量,这将推动商业银行加快风险资产暴露;另一方面,银保监会曾指出,保持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减,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资产的收储力度,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创造条件。另外,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持续好转,也为商业银行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考虑到2022年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信用风险暴露持续上升等因素,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将小幅加快。”

  与此同时,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正式开展也为银行提供了化解不良的路径。东方金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已有564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其中2022年二季度新增参与机构8家。

  银登中心指出,政策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管理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放开参与试点的机构和不良贷款范围,一些长期困扰市场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不过,也要注意到,商业银行因违规转让不良贷款、违规掩盖资产质量问题频收罚单。国家审计署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也提到,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其中一个问题是资产质量不实,23家中小银行少披露不良资产1709.62亿元。

  谈到不良资产处置的合规风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撰文指出,从法律上讲,不良资产转让的本质就是将原属于银行的债权转移给市场上的买家,即合同权利转移给市场上的买家,是一种合同权利的转移。但并非所有的不良资产都可以进行转让,受让的主体、转让的范围、转让的程序、转让的真实性都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否则容易引发合规风险。比如,在受让主体上,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定向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非批量的才可以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为将批量债权转给同一个社会投资者,个别银行往往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几次将债权转移给同一个社会投资者,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合规的,往往潜藏着银行内部人员与社会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输送,有可能引发刑事风险。

  对此,娄秋琴建议,在业务前端通过各类制度设计有效防范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通过项目双人交叉负责制、轮岗制、项目内部招投标制,避免项目资源和信息长期停留于个人或单个部门之中,从源头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抽检或者利用巡视进行飞行检查,除了关注低价转让、协议转让外,还要注意与债权受让方是否签订任何形式的回购协议或兜底承诺协议等违规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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