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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过”就不要? 两部门:坚决打击对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

  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8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通知明确。

  根据通知,要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

  根据上述通知,对于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并曝光。

  其中,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之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检测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通知明确,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国家层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地方层面,各地区要对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在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与此同时,为从源头上防止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一刀切”,通知还提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最大限度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坚持科学防治。

  “最新医学研究表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是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通知称。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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