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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发布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征求意见

  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收存购房款,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购房款;按揭银行应按商品房抵押合同约定将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检测房屋的预售资金是否已足额缴存,首期款未足额缴存的房屋,将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在监管职责方面,意见稿提出,各商业银行对其开设监管账户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风险监管,通过对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交易明细、账户余额及冻结、划扣等信息实时推送给住建部门,并对其推送的电子信息真实性负责。

  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或转移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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