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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定标准。其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9~5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60岁及以上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0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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