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华虹计通:因2017年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等被给予警告及罚款


  华虹计通8月4日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徐明、时任财务总监马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项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公司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公司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8万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万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公司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2万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万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万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万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万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公司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徐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马丽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徐明组织实施、马丽知悉并参与前述虚假贸易事项和会计处理,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确认意见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其实、准确,是公司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公司财务报吿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定保证责任,但未能尽到勤勉尽貴义务,是公司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