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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广州积分不够 购买专利成果可走捷径?法院:合同无效

  想要积分入户广州却不满足条件,有人试图通过购买专利成果提高入户积分,然而却引发了一场合同纠纷。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详情。

  吴某想通过积分入户制度在广州落户,其于2019年5月以25000元的价格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在两年内为吴某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申请登记至其名下,并协助其考取茶艺师证,以提高入户积分。

  其中,申请专利服务费共计20000元,协助报考茶艺师证费用5000元。

  之后的两年内,因积分入户政策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将考取茶艺师证的服务内容变更为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

  该公司已依约为吴某报考并发送相关学习资料,吴某进行考试后取得证书;而针对申请专利的服务内容,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吴某提供相应服务,且拒绝退款。

  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公司退还25000元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我方帮助吴某考取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该证比原来合同约定多了10分。我方已成功为原告获得两项专利,根据当年广州市的入户政策,该两项专利证书可加15分。”该公司不同意吴某的诉请。

  购买他人专利成果,用于报送积分入户的服务合同是否有效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法官表示,本案中,吴某与被告公司约定由公司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发明专利并申请登记至其名下,从而帮助其获得入户积分,双方对于该两项服务内容的约定应属无效。

  故公司应将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因吴某对此亦有过错,故针对吴某主张公司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对于公司协助吴某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而获得加分的约定,因该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约定的义务,故吴某主张退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白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吴某返还合同款20000元;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专利成果区别于一般商品,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虽然在权利人同意下使用,但是积分入户申请人无法通过买卖形式获得该专利成果。

  积分入户申请人若通过“买卖”这种“走捷径”的方式获得入户积分,将扰乱国家推行积分入户制度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损社会公众利益,属于民法典中有违公序良俗的情况,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积分入户申请人在选择服务企业协助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时,应当注意双方服务合同的条款内容,避免通过不当方式获得积分,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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