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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六安中支发布重要金融消费风险提示!

随着“3·15”的临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向广大市民提示部分金融消费风险。

人行六安中支发布重要金融消费风险提示!

提示一: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金融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正规的金融机构是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可以提供给客户安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比如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银行存款,2015年国家实施《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的方式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存款保险由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保费,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存款保险保费。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并在机构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方便储户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正规金融机构。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打着高额回报的旗号,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风险大,参与后果严重,给许多集资参与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为了您和家人着想,请务必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提示二:

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守护账户资金安全

提高警惕,谨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拒绝参加各类网络赌博,拒绝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关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以及“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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