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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细则奖励在深设立总部的跨国公司

  据深圳市商务局介绍,《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8月8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予以奖励,最高可达600万元。

  据介绍,深圳共组织了三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认定了43家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包括沃尔玛、华润万家、凯为医疗、麦克韦尔等知名企业。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将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年度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进行奖励,用以支持这些企业在深圳设立及增资,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要求,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含2000万)至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近年来,深圳利用外资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据统计,2021年深圳实际使用外资超1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今年第一季度,深圳实际利用外资超21亿美元,同比增长32%。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打造全球示范性外资总部高地,深圳市于2021年出台《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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