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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措施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近日印发。《若干措施》总体包括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四个部分共十条内容,助力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政策解读显示,为进一步争取主动、抢占先机,亟需充分发挥前海改革开放政策及交易平台支撑优势、大鹏天然气基础设施优势和深圳港航运枢纽优势,高规格打造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高标准建设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高起点建立盐田国际海上LNG保税加注中心,构建形成“一区一廊一中心”的发展格局,将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具体到措施细则,针对解决本地天然气贸易主体较少、多数贸易纳统在市外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打造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对入驻的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针对解决现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有限、吸引企业来深经营难度较大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在前海经营、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为推动建设自主可控的LNG专业海事运输体系,《若干措施》提出对在深圳经营的企业新建、市外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三年奖励,每船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针对解决LNG陆海外输通道部分运行不畅的问题,提出对在深圳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年度LNG运输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为推动深圳市绿色陆上交通建设,带动天然气规模化应用,《若干措施》还提出对以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辆的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每辆车每月资助0.1万元。

  据悉,上述措施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涉及的奖励金的申领具体办法和细则,由责任单位在措施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制定并公布执行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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