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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两部门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8月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及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就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有关工作发布通知。

  根据通知,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申报企业须在以下范围:

  (一)在深圳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深圳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深圳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企业,以及现代物流、家政、养老、托幼、健康、旅游、食品等现代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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