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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海口中支:确保疫情特殊管理状态下 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

  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特殊管理状态下辖区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海南省多地在疫情防控中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等特殊管理措施,辖区多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暂停对外营业,为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确保金融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支付清算等重要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机房、网络、设备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确保重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值守策略,确保业务系统顺畅运行。切实强化支付系统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及时排查软硬件风险隐患,加强流动性管理,有序办理相关业务,保障相关资金汇划及时高效。

  二、提升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效率

  各金融机构应优先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支付系统线上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归还,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交存,普通转账、现金支取、账务核对、流动性查询等业务,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三、开设银行账户服务“绿色通道”

  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对抗击疫情急需开立的核准类账户,要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抗击疫情期间各类账户业务可通过账户资料影像传输系统上传资料影像办理,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待疫情特殊管理状态解除后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四、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各金融机构应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五、畅通国库资金汇划渠道

  各金融机构需开通财政支出“绿色通道”,畅通资金划拨清算渠道,凭电子信息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待疫情特殊管理状态解除后再提交纸质业务票据,确保防疫应急资金拨付等业务顺利开展。及时收纳税款和非税收入、汇划资金,不能正常汇划资金的网点应提前向所在各市县人民银行报备,待疫情特殊管理状态解除后要按日逐笔补划资金缴入国库,保障国库收入及时入库。

  六、确保现金供应

  各金融机构应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力做好现金供应,尤其是要确保ATM机及其他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现金供应不断档。

  七、加强征信服务和权利保障工作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征信查询服务工作,充分引导市场主体及个人通过线上查询、网银APP等自助渠道进行征信查询。支持个人简版信用报告在紧急和必要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充分保护客户的征信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

  八、保障基础外汇业务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外汇管理政策,确保基础外汇业务不中断。继续落实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引导涉外主体和个人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在线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紧急业务特事特办,可在客户书面承诺后予以先行办理,事后补交相关材料,并做好事后抽查工作。

  九、防范涉疫电信诈骗风险

  各金融机构应做好对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个人财产和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十、强化金融舆情监测和投诉处置工作

  各金融机构应做好金融舆情监测,始终坚持金融为民情怀,及时、妥善处理群众遇到的新困难、提出的新诉求。畅通客户线上投诉渠道,公开投诉咨询电话,为银行账户服务、征信异议受理等服务事项的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渠道,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准备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并尽快落实到有关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省级行社应尽快对本系统作出工作部署。如遇特殊及紧急情况,应及时反馈和报告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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