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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大利好!时隔17年,这一办法修订!看四大变化

CFIC导读

◆3月5日,央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4年央行出台《办法》后时隔近17年首次修订。

券业大利好!时隔17年,这一办法修订!看四大变化

3月5日,央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4年央行出台《办法》后时隔近17年首次修订。

券业大利好!时隔17年,这一办法修订!看四大变化

对比此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证券公司以后发行短期融资券,只需于每年首只发行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年度流动性管理方案和发行计划。

二是大幅修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新增近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发行要求。

三是延长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将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从不超过91天延长至不超过1年,此举将更利于证券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要自主确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四是取消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此举与今年初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分阶段方案,明确在注册环节不强制要求信用评级的改革方向一脉相承。也可以看出,未来公开发债市场取消强制评级是大势所趋。

从券商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可以看到,自营投资业务、资本中介业务、金融科技建设等都是短期流动性的重要流向,这也契合当前券商向资本中介和金融科技战略转型的大方向。近年来,受业务发展需要,券商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逐年增加,发行成本则受市场资金利率高度影响。今年以来,券商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从去年年中的最低1%左右已经回升至2%以上,有的甚至逼近3%。随着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化,今年券商短期融资券发行成本难再现1%左右的低利率,成本的上升或会对今年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门槛调整强化券商流动性管理

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九条”关于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有关精神,人民银行出台《办法》,支持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

对于此次的修订,央行方面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点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诉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办法》修订稿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比于《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简化了不少,总共只有22条,涵盖发行人资质、限额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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