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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

  通知指出,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该通知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通知的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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