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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式激励”当休矣

  近日,郑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对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罚措施引发网友批评抵制。

  近年来,部分企业推出极端的惩罚方式,对员工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侵害。劳动者是独立的个体,是有尊严的人,其身体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绝不能任企业肆意揉捏。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面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常选择忍气吞声,这就尤其需要法律为他们撑腰。剥开“激励”的糖衣,应严厉杜绝职场体罚和变相体罚,给予劳动者切实的尊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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